根据《华东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以及《华东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9月发布),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外语学院选拔推荐本科生免试直升2020年研究生资格工作细则如下:
1、2019年,推免生的推荐和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本细则针对我院选拔推荐本科生免试直升2020年研究生资格工作(属于推荐阶段)。
2、申请免试直升研究生必须符合《华东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申请条件,详情请见附件-《华东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附件:
1.关于印发《华东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2019.7.17).pdf
2.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免试直升2020年研究生推荐表.doc
3、外语学院选拔2020年免试直升研究生资格根据学业成绩、专业能力素质测试(分笔试和面试)和综合素质评分三项成绩决定。推免资格成绩(计算案例如下)=60%学业成绩(参考大一到大三的数据库内的在校汇总平均绩点,海/境外研修期间的成绩不计算入内)+25%专业能力素质测试(笔试+面试=100分)+15%综合素质评分(参照细则中的第4条)。
学业成绩、专业能力素质测试(分笔试和面试)和综合素质评分三项,每项都折算成100分为满分。示例如下:
平均绩点3.5*25(绩点满分是4,乘以25,满分为100分)*0.6(60%)+笔试面试93分(笔试+面试满分共100分)*0.25(25%)+综合素质折算分80*0.15(15%)=87.75(总分).
综合素质板块的满分为150,此例中的综合素质得分为120,按100分制折算为80分。
4、综合素质评分标准(综合素质板块的满分为150分,即150分加分封顶,计算入总成绩以100分为满分进行折算,占总分比15%。同一比赛项目或成果获得不同级别的奖项,仅就高计算一次。综合素质评分如有异议,由推免资格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决定。)
获得特等奖学金一次25分、一等奖学金一次20分、二等奖学金一次15分、三等奖学金一次10分;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索尼奖学金、宝钢奖学金,按照25分计算;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刘翔奖学金,按照20分计算;获得申银万国奖学金,按照15分计算;
在CSSCI核心期刊(CSSCI扩展期刊或集刊及以上)发表论文、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计30分,第二作者计10分,上不封顶;
在重要报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解放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文汇报》)发表2000字以上理论性、学术性文章,第一作者计30分,第二作者计10分,无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此项封顶2篇文章加分;
在其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计10分,第二作者计5分,此项封顶2篇文章加分;
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译者发表译文计7分,第二译者计3.5分,此项封顶2篇译文加分;
对于学术期刊、文章的理论性和学术性的认定及计分由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解释权归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参加校“大夏杯”科技作品竞赛获得特等奖25分、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获奖作者为多名的,贡献排名2-5名按照标准分乘以系数0.6给予分数,排名在第六名及以后的统一按照标准分乘以系数0.3给予分数);
参加校级“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得特等奖25分、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优胜奖5分(获奖作者为多名的,贡献排名2-5名按照标准分乘以系数0.6给予分数,排名在第六名及以后的统一按照标准分乘以系数0.3给予分数);获得上海市级“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50分、银奖35分、铜奖25分、优胜奖20分(获奖作者为多名的,贡献排名2-5名按照标准分乘以系数0.6给予分数,排名在第六名及以后的统一按照标准分乘以系数0.3给予分数);获得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100分、银奖80分、铜奖50分、优胜奖40分(获奖作者为多名的,贡献排名2-5名按照标准分乘以系数0.6给予分数,排名在第六名及以后的统一按照标准分乘以系数0.3给予分数)。
获得全国创新创业大赛、科技作品竞赛、暑期社会实践大赛金奖(特等奖)100分、银奖(一等奖)80分、铜奖(二等奖)50分、优胜奖(三等奖)40分(获奖作者为多名的,贡献排名2-5名按照标准分乘以系数0.6给予分数,排名在第六名及以后的统一按照标准分乘以系数0.3给予分数),获得上海市级创新创业大赛、科技作品竞赛、暑期社会实践大赛特等奖40分、一等奖35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0分(获奖作者为多名的,贡献排名2-5名按照标准分乘以系数0.6给予分数,排名在第六名及以后的统一按照标准分乘以系数0.3给予分数)。
获得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50分、获得上海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30分、获得校大学生课外科研基金项目资助10分(项目申请人为多名的,贡献排名2-3名按照标准分乘以系数0.6给予分数,排名在第四名及以后的统一按照标准分乘以系数0.3给予分数);如申请人有两项以上项目的,按照分数最高的两项加分,其他项目不再加分。
在外研社杯演讲比赛中获得全国第一等次奖60分、第二等次奖50分、第三等次奖40分,获得华东赛区第一等次奖40分、第二等次奖25分、第三等次奖15分。同一项比赛既获得地区奖项又获得全国奖项的,就高计算一次。
在“21世纪杯”、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及中华全国日语演讲大赛中获得全国第一等次奖50分、第二等次奖40分、第三等次奖30分,获得华东赛区第一等次奖30分、第二等次奖15分、第三等次奖10分,其它专业、语种学生获得类似竞赛奖项,参照执行;同一项比赛既获得地区奖项又获得全国奖项的,就高计算一次。
在外研社杯写作、阅读比赛中获得全国第一等次奖40分、第二等次奖25分、第三等次奖15分,获得华东赛区第一等次奖15分、第二等次奖10分、第三等次奖5分。同一项比赛既获得地区奖项又获得全国奖项的,就高计算一次。
在跨文化交际能力大赛(全国冠、亚、季军为第一等次,之后类推)、韩素音国际翻译大赛(原韩素音青年翻译奖竞赛)、“华澳杯”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中获得第一等次奖40分、第二等次将25分、第三等次奖15分、第四等次奖10分。其它专业、语种学生获得类似竞赛奖项,参照执行;同一项比赛既获得地区奖项又获得全国奖项的,就高计算一次。
以上未尽比赛需学生提交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由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综合素质评分。
获得市优秀学生(指“三好”学生)、市优秀学生干部、市优秀团员(团干部)10分,校优秀学生(指“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员(团干部)5分;其他市级荣誉者(如市级优秀志愿者、市级暑期社会实践优秀获奖项目等)5分、校级荣誉者3分。其他市级荣誉及校级荣誉由学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同一人获得同一个奖项的校级、市级荣誉就高计算一次。
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并完成兵役30分;
在校期间到国际组织(关于国际组织的认定由学校统一认定)实习(三个月及以上)50分;
5、专业能力素质测试(分笔试和面试)
在综合素质排名的基础上,择优选择相关学生参加各专业组织的考试,考试形式分为“笔试+面试”;考试成绩(笔试60%+面试40%)满分为100分。
6、学院成立推免资格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侯敏跃
副组长:江宇靖
成员:杨延宁、陈弘、尹松、王静、宋健飞、刘玉琴、徐泉
秘书:赵宁
7、对综合素质评分或考试评分有异议,由院推免资格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8、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9、推免资格工作时间节点:
2019年7月24日前公布综合排名方案及工作细则;
2019年8月18日前学生提交申请(包括《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免试直升2020年研究生推荐表》及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至各自辅导员老师处;
特别推免程序详见附件《华东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在原基础上,新增参与所在学部、院系组织的综合排名达前50%(含50%)或经所在学部、院系计算学业成绩排名达前50%(含50%)的学生。两者满足其一即可。三教授推荐由相关学科三名教授或其他正高级职称者或各专业点(教学点)责任教授(点长)联名推荐。一位老师最多推荐一名,推荐人有意向接收学生或能推荐到熟悉的学科领域。
此外,今年申请佛年计划、卓越教师计划的学生均需参加专业院系的综合排名,作为申请两个计划的前提。
2019年9月8日前,各(系)专业公示推免资格成绩排名及推免资格名单。公示期间,学生如有异议,可联系江宇靖老师,邮箱地址:yjjiang@fl.ecnu.edu.cn。
2019年9月中上旬,学校下达免试直升2020届研究生名额,学院根据学校下达名额及推免工作流程上报拟推荐名单。
后续时间节点以学校推免工作通知为准。
以上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讨确定。
附:学院推免资格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