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2020年我校继续招收校内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做如下规定:
一、组织管理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学院各专业的推免生复试工作。
(二)各专业导师组配合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开展工作。学科专业推免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复试小组开展复试工作。
二、招生名额
所有全日制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接收名额约占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40%,学院对院内各专业推免生招生人数进行统筹。
三、申请对象
(一)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能力和素质;
(二)国内高等院校获得推荐免试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生(以教育部推免系统确定的推免资格为准);
(三)前三学年的总评成绩在年级本专业排名前20%;
(四)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成绩不低于425分;参加其它语种考试的必须取得相应语种同等水平的合格证书);
(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其它条件相近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接收:
1.在本科学习期间获得相关专业的具有学术意义的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奖项,并且是个人奖项或集体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2.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物上发表过与所读的本科专业或报读的研究生专业有关的、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并且是独立执笔者或第一、二作者;
(六)申请攻读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的,报考前所学专业必须为法学专业(学科代码为【0301】);申请攻读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报考前所学专业必须为非法学专业。
四、预报名和申请材料提交
(一)凡符合上述申请条件者可于9月27日前登录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系统学生版(http://yjsbm.ecupl.edu.cn/yjszs_xsb/)进行推免生预报名。
(二)学院对申请者信息进行初审,确定复试名单,并通知初审合格的申请者来学校参加复试。
(三)书面申请材料复试时提交:
1.本科阶段1-6学期成绩单;
2.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其它语种提交相应水平证书);
3.大学学习期间获得的各类奖励证明;
4.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科研成果等。
五、复试接收办法
(一)凡申请我校的考生,在取得推免资格后务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9月28日开通)按网上提示填写报名志愿。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发送复试通知及待录取通知。申请者收到复试及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否则视为放弃。
(二)复试主要考核推免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复试内容包括外语能力测试和专业综合知识能力测试。
(三)若错过我校预报名的推免生,仍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中进行报名,学院将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再次组织复试,届时请留意网站通知。
(四)学院分批次审核申请信息,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额满为止。
(五)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凡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必须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明年5月上旬对拟录取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经全国招生工作联合检查通过后,6月初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申请者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录取资格。
六、奖助学金
学校全面实施以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助管)、研究生教育创新专项资金等为主要构成的研究生资助体系,资助研究生完成学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10%、20%和70%,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标准为分别为1.2万/年、0.8万/年、0.2万/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标准为分别为0.6万/年、0.4万/年、0.1万/年,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校还专门设立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奖学金。(仅针对全日制非定向学生)
七、监督方式
研究生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全程监督,校纪检监察部门专用监督电话:021--57090300。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17号楼103室
邮政编码:200042
咨询电话、传真:021-62071885
邮箱:y_zsb@163.com
华东政法大学
2019年9月